成都:这些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发布!“全市各相关广告活动主体要自觉对照《“双减”意见》《广告法》《未成年人保》《义务教育法》等规定,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的合规审查,及时下刊、撤除不符合规定的广告。”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局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,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,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,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。
不得在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期刊、网络平台、户外(含地铁、公交)、公共场所、居民区内各类广告牌、电梯内广告设施等刊登、播发面向学龄前儿童、义务教育阶段、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;
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半岛综合体育、教辅材料、练习册、文具、教具、校服、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。
不得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教育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专业人士、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;
不得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、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以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、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;
不得含有提供和传播“拍照搜题”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、影响学生独立思考、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;
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,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,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;